•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618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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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保山交通运输集团腾冲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预计总投资3600万元,总用地面积33333 m2(50亩),总建筑面积为6049.5m2,其中货运站用房980.88m2,检测站用房2791.44m2,修理厂用房1165.68m2,加油站用房421.36m2,生活区用房474.14m2,附属用房216m2,及硬化道路停车场和室外绿化工程。 3600 腾冲市   保环准〔2019〕1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9号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交通运输集团腾冲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项目于2015年6月24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发改投资备案〔2015〕6号)(项目编号:2016-530522-54-03-260113)。项目预计总投资3600万元,总用地面积33333 m2(50亩),总建筑面积为6049.5m2,其中货运站用房980.88m2,检测站用房2791.44m2,修理厂用房1165.68m2,加油站用房421.36m2,生活区用房474.14m2,附属用房216m2,及硬化道路停车场和室外绿化工程。2016年1月填写了《保山交通运输集团腾冲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登〔2016〕3号)。2018年5月28日,项目加油站取得保山市商务局的批复,同意本项目加油站由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储油站不对外营业变更为加油站并对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需重新进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及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号),加油站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24、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检测站已建成运行,货运站已经开始施工,修理厂取消建设,加油站未开始施工。检测站位于项目中部,主要设置安全技术及综合性能检测棚、外检棚、环检棚、检测综合办公用房。检测站共设置1条外观检测线、2条尾气检测线、2条安全检测线、3条综合检测线,同时入口处设置一洗车位(洗车20辆/日)。货运站位于项目西北部,主要为货运停车场和货运综合服务用房,一层主要设置业务大厅,仓库、弱电设备用房和卫生间;二层主要设置仓库及卫生间。仓库主要用于金属制品及其他普通货物的储存(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储存、物流配送)。加油站位于项目东北部,总建筑面积421.36m2,主要设置储油系统、加油棚和站房。新建一个50 m30#柴油地埋式双层储罐、一个50 m392#汽油地埋式双层储罐、一个30 m395#汽油地埋式双层储罐、一个30 m398#汽油地埋式双层储罐,折算后总容积为135m3(柴油折半计算),安装潜油泵4台,液位仪4套,本项目属二级加油站。加油棚总建筑面积183.92m2(加油棚面积按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主要设置6个加油岛,6台双枪加油机。站房总建筑面积237.44m2,两层砖混结构建筑,单层建筑面积为118.72 m2,总建筑高度9.9m,一层主要设置2#危废暂存间、控制室、财务室、超市、收费室、配电房、储油间(储油量小于1m3);二层主要设置会议室、办公室、站长室和休息室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交通运输集团腾冲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方面;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检测站洗车废水、加油区地坪冲洗废水和加油站初期雨水,检测站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加油站地坪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瑞兴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城市综合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生活区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内置管道外排,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要求。汽车尾气经绿化吸附、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外界影响较小。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采用带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加油枪、密闭卸油、卸油油气回收等方式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定期清运垃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措施,经大气扩散、植物吸收控制异味影响。

3、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与其他生活垃圾一道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含油手套抹布属可豁免危废,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罐底废矿物油渣及清洗废液由清洗单位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判定标准,项目不属重大危险源。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腾冲边合区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