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中普生物效检动物房综合设施新建项目 | 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222.85m2,建筑面积8890.85m2,建筑高度23.85m;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项目为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当前悬浮生产二车间配套的检验用动物房,饲养实验所需动物牛、猪、小白鼠,饲养规模与原有效检区一致,牛400头/年、猪600头/年、以及其它小白鼠等,主要包括动物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用房、污水处理间及动物残体处理间等。 | 13665.18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9〕30号 | |||
2 | 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 | 腾冲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由提标改造工程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两部分:污水处理厂厂区提标改造一次建成,污水处理能力25000m³/d;再生水供水能力近期(2019-2022年)10000m³/d,远期(2023-2030年)20000m³/d。建设内容为新建构筑物、设备购置安装、附属工程等。 | 8096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9〕31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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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30号
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普生物效检动物房综合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乌龙村板桥工业园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征地。2019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 备案证(保发改备案﹝2019﹞3号)(项目代码:2019-530502-74-03-018659)。项目占地面积2222.85m2,建筑面积8890.85m2,建筑高度23.85m;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项目为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当前悬浮生产二车间配套的检验用动物房,饲养实验所需动物牛、猪、小白鼠,饲养规模与原有效检区一致,牛400头/年、猪600头/年、以及其它小白鼠等,主要包括动物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用房、污水处理间及动物残体处理间等。锅炉房、危险品库、办公楼、职工食堂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拟新增4t/h、2t/h燃气锅炉各一台,原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项目总投资为13665.18万元,环保投资为788.5万元。厂址不涉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中普生物效检动物房综合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养护,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T14925-2001)、《生物安全柜》(YY0569-2005)、《高效空气过滤器》(GB13554-1992)、《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要求。从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建立设施、实施洁污分流四个方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生产中应采用妥善可靠的方法保藏菌(毒)种,避免菌(毒)种死亡、退化、变异或污染。按照国家、国际相关规定,对所保管、使用的菌(毒)种进行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和危险性评估。生物防护水平(包括生产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应满足所保管、使用的菌(毒)种操作防护要求。从事菌(毒)种操作的相关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微生物学等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菌(毒)种操作试验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防护,并严格按试验操作SOP执行。通过对风险因素和风险环节的识别,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健全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防止事故风险发生。
2、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废气通过新建不低于27米的排气筒外排,或改造利用原有3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动物房建设完全按GMP要求设计,对项目有毒区车间废气采用高效过滤器膜过滤及活性碳处理后,确保车间换气排放无病毒活体存在;高压灭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入高温消毒处理后排入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3、运营期设置高压灭菌柜,生产车间所产生的各类液体及物体进行高温消毒处理,之后冷却,灭活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21907-2008《生物工程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东河。
4、运营期噪声通过安装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墙体阻隔、植物吸收等措施后,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实验动物尸体、皮毛、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化粪池及二级沉淀池的固体废物等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或沿用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生物药厂实验动物尸体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牧医发〔2015〕50号)中处置方法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6、企业应健全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厂区风险防范工作,保障生产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9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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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31号
腾冲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和顺镇东山脚叠水河,提标改造工程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98º28′12″北纬25º01′45″。2019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19〕138号),本项目建设内容由提标改造工程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两部分:污水处理厂厂区提标改造一次建成,污水处理能力25000m³/d;再生水供水能力近期(2019-2022年)10000m³/d,远期(2023-2030年)20000m³/d。建设内容为新建构筑物、设备购置安装、附属工程等。工艺流程:污水→粗格栅→细格栅→沉沙池→集水井→膜格栅→AAO组合池→MBR膜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外运)→紫外线消毒→尾水(一部分一级A外排,一部分经二氧化氯消毒后泵至高位水池再生利用)。再生水管道沿现状道路及沿规划道路布置,再生水配套管网总长80036m,近期工程 20174m,远期59862m。项目总投资8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96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防尘临时围挡,建筑材料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等措施,减小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厂区施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管网施工时产生少量的管沟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排入大盈江,少量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道。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污泥处置措施,污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GB24188-2009)要求后,方可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三)运营期污水处理规模不变(25000m3/d),污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近期部分处理达标污水通过排口排入大盈江,外排水量为15000m3/d,部分污水经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19923-2005)后回用,回用水量为10000m3/d;远期外排水量为5000m3/d,回用水量为20000m3/d。
(四)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运营管理、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三、该项目经计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初步核定近期COD456.25t/a,氨氮:45.63t/a,纳入保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验收相关材料备案。
请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