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荷花镇弯旦山锡矿矿山开拓工程项目 | 云南凯腾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1550 | 腾冲市 | √ | 2019.11.18 保环准〔2019〕48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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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48号
云南凯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荷花镇弯旦山锡矿矿山开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采矿工程位于腾冲市荷花明朗村管辖。矿区范围地理坐标(北京54坐标系,极值)东经:98°19′50″至98°20′06″,北纬24°59′52″至25°00′16″,矿区面积0.0786km2,开采标高为1970m至1600m。本项目矿区自1985年开始,当地群众在高楼子矿段开始淘洗、采掘洪冲积砂锡矿及原生富矿,随后转入开采地下浅层原生富矿,开采方式主要为露采及浅部坑采,主要开采对象是V1、V2、V3原生云英岩脉型矿体。1999年8月腾冲县玉腾商贸有限公司申办了采矿许可证,属平硐开拓,主要开采对象为V2、V4原生云英岩脉型矿体。2004年腾冲县玉腾商贸有限公司与加拿大腾森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云南凯腾矿业有限公司,截止 2005年,采出矿石0.74万吨,平均锡品味0.417%,锡金属30.90吨;2006年至2010年主要开采对象为V41原生云英岩脉型矿体,开采消耗矿石量6.6万吨,金属量139 吨。根据《云南省腾冲县荷花弯旦山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及评审意见书(保宏亿矿评储字【2017】03号),经估算,截止2016年9月30日, 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111b+122b+333类工业锡矿矿石量65.40万吨,金属量1961吨,锡品位0.302%(111b类矿石量35.83万吨、金属量1058吨,122b类矿石量8.46万吨、金属量312吨,333类矿石量21.11万吨、金属量591 吨)。经过多年开采,累计消耗111b类工业锡矿矿石量35.83万吨,金属量1058吨, 锡品位0.298%。目前,保有122b+333类工业锡矿矿石量29.57万吨,金属量903吨,锡品位0.303%(122b类矿石量8.46万吨、金属量312 吨,333类矿石量21.11万吨、金属量591吨)。本项目矿山自2011年1月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在以往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先后实施了包括:办公生活区、选矿厂、炸药库、工业场地、原采掘平硐及矿山运输道路等在内的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但由于多年未使用,选矿厂、炸药库、工业场地、道路和部分矿硐已荒废,只有办公生活区还能使用。本次建设工程运行后不再进行选矿,原矿采出后外售;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废石场、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项目预计总投资1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1万元。根据《腾冲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方案》,腾冲县荷花弯旦山锡矿为改造升级类矿山,可依法办理采矿权人延续登记。项目目前还未完成开采设计,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审批,供办理采矿证使用。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排土场淋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废水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水质标准,晴天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用水,雨天排入废水收集池储存,待晴天后再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设置在矿区 22 号拐点东北侧上游W10泉点和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下游区域,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充填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并通过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七)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充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警示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警示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八)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