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1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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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小王山锡矿开拓工程项目 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8°20′26″~98°21′02″、北纬25°01′01″~25°01′4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20′43,北纬25°01′24″,面积0.9702km2,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3万t/a,不设置选厂、尾矿库,矿石采出后直接外售。 600 腾冲市   2020.5.22
保环准〔2020〕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14号

 

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小王山锡矿开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采矿工程位于腾冲市荷花明朗社区。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8°20′26″~98°21′02″、北纬25°01′01″~25°01′4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20′43,北纬25°01′24″,面积0.9702km2,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3万t/a,不设置选厂、尾矿库,矿石采出后直接外售。自1978年开始,矿山在勘查工作期间就有小规模民采;1988年矿山详查工作结束后,设立了个体乡镇企业,对矿区原生锡矿和砂锡矿进行开采;2004年3月9日正式成立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厂对矿山进行系统开采。前期民采、中期乡镇企业主要开采V1砂锡矿和Ⅰ1-1、Ⅰ1-2云英岩型原生锡矿的近地表部分,采用露天开采,2004年矿山建厂开发后,重点开采Ⅰ1-1、Ⅰ1-2云英岩型原生锡矿和V1砂锡矿,采用露天开采;矿区前期探矿过程先后施工了7条探矿巷道,现已全部坍塌无法利用,矿山开采至今现形成3个露天采场,目前部分采空区已自然恢复和进行人工植被恢复。根据《云南省腾冲市小王山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8年4月30日,累计探明矿区范围内有6条矿体,本次设计开采的矿体为审查批准的2条矿体V1砂锡矿体、Ⅰ1原生锡矿体(Ⅰ1-1及Ⅰ1-2)。①333类原生矿:矿石量10.49万t,锡品位0.477%,金属量500.82t;②122b+333类砂锡矿:矿石量72.37万t,锡品位0.127%,金属量919.91t(其中:122b类矿石量42.17万t,锡品位0.149%,金属量628.51t;333类矿石量30.20万t,锡品位0.096%,金属量291.40t)。本项目矿山自2013年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本次技改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运输系统、井下开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地下开采工业场地、排土场、高位水池、矿区道路、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收集池及固废收集措施等项目预计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6万元。根据《腾冲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方案》,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小王山锡矿为改造升级类矿山,可依法办理采矿权人延续登记。项目目前还未完成开采设计,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审批,供办理采矿证使用。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露天采场坑水、排土场淋滤水等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后可外排小王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位于矿区1号拐点北侧上游区域、拟建排土场东南侧下游区域、矿区6号拐点东北侧上游区域,通过定期对背景监控点和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工程将于矿区内新建1个排土场,位于矿区内设计2#露天采场东南侧原有露天采空区内设置1个排土场,目前堆存于露天采场及探矿巷道坑口附近的0.1万m3废石均统一、规范的堆存于新建排土场内,不随意乱堆乱放。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尽快编制详细的尾矿库闭库设计方案及恢复治理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下一步按设计要求对尾矿库内堆存的尾矿进行妥善处置。矿山此前探矿遗留下的7条巷道,本次工程不再利用,全部进行封闭处理,并覆土绿化。按照相关要求对原有尚未进行生态恢复的、经自然恢复但不规范的露天采空区,并且以后不再利用的采空区进行场地清理、回填、封场、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治理及植被恢复。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并通过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五)建设单位露天开采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工艺,对不再开采的平台及时实施回填、边坡治理、植被恢复,终了一台恢复一台。开采期间,开采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植被、陆生脊椎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生产中避免破坏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洞穴、窝巢等,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各类生物群落予以保护。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