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512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神农花屿项目 云南紫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投运,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含一期和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117322.00 m2,总建筑面积311735.66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122291.08m2、二期建筑面积189444.58m2),共建设35栋13层住宅塔楼(其中一期14栋、二期21栋),配套建设商业体、社区服务场所、室外体育场所、供水、供电、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160000 腾冲市   2021-3-25
保环准〔2021〕1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10号

 

云南紫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双林,证号:201805035530000004)编制的《神农花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宝峰路与主一路交叉口、腾冲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腾发改投资备案〔2020〕80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70-03-008987,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投运,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含一期和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117322.00m2,总建筑面积311735.66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122291.08m2、二期建筑面积189444.58m2),共建设35栋13层住宅塔楼(其中一期14栋、二期21栋),配套建设商业体、社区服务场所、室外体育场所、供水、供电、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6.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神农花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墙、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废气和装修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场地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基坑涌水、机械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等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土石方部分回填利用、其余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废弃砖石材、废钢筋等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泔水及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交由腾冲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750m3/d的中水处理站,运行期餐厨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内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落实和优化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外排;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空气稀释由车库送排风系统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化粪池和中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在周围进行立体式绿化、垃圾日产日清等措施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中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设备用房内,商业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禁止项目区内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临路一侧35±5m范围内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区标准,其余厂界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和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用专用车抽吸清运,统一处置。

5、项目位于腾冲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地处上马常水源地的补给—径流区,应严格执行《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并设置防渗监测井,严禁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6、加强公司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