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90502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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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8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芒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施甸县水务局 项目主要由水库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组成。项目总库容227.1万m3,设计洪水位1034.31m,正常蓄水位1032.20m,兴利库容166.0万m3,死水位1008.23m,死库容29.0万m3,设计年供水量203.3万m3。工程建设任务主要解决芒别社区(老城子、芒麦、老干河)1022人、2456头牲畜的人畜饮用水,旧城乡芒别社区(老城子、芒麦、老干河)0.507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其中新增灌溉面积0.48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025万亩),水库无发电功能,以完全年调节方式运行。项目总投资2268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 22684.46 施甸县   2022-8-5
保环准〔2022〕2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26号

 

施甸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放,管理号:2017035530350000003510530022)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芒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芒别社区芒伞村,勐波罗河一级支流大石头凹河,坝址地理坐标为99度12分19.011秒,24度24分24.024秒。项目主要由水库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组成。项目总库容227.1万m3,设计洪水位1034.31m,正常蓄水位1032.20m,兴利库容166.0万m3,死水位1008.23m,死库容29.0万m3,设计年供水量203.3万m3。工程建设任务主要解决芒别社区(老城子、芒麦、老干河)1022人、2456头牲畜的人畜饮用水,旧城乡芒别社区(老城子、芒麦、老干河)0.507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其中新增灌溉面积0.48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025万亩),水库无发电功能,以完全年调节方式运行。项目总投资2268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1hm2,不涉及公益林。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芒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拦河坝施工主要采用原河道过流、围堰加导流输水隧洞过流方式,保证坝下河段不断流。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设置弃渣场,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就近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然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对施工便道及边坡,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道路绿化、边坡治理及植被恢复。

3、施工期由输水隧洞导流,保证坝下河段不断流。在初期蓄水阶段通过设置潜水泵抽水的方式,保证初期蓄水下泄不少于0.0078m3/s的生态流量,保证初期蓄水期间河道不断流。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导流输水隧洞设置生态放流管进行生态流量下泄,下泄流量不少于0.0078m3/s,并设置生态下泄监控设施。水库运行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态流量下泄后,水库运行确保不会导致坝后河段出现断流。在水库库尾设置漂浮物打捞设施,保证水库水质。水库建成运行后禁止投饵养殖。

2、运行期水库管理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水库管理所建设防渗厕所,粪便污水经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管道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应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水库坝址区域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便于采取应对措施。

三、芒埂水库建设工程占用的坡耕地中7.1hm2为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取得用地主管部门许可,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

四、现状水质总氮浓度较高,不满足饮用水标准要求,需加强日常监管跟踪监测,严格落实防治措施,保证彻底清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机物和氮磷营养盐等污染源进入库区水体,防止富营养化的发生。加强农业面源的管理,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对农业生产者加强宣传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