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中星新能源年产7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 | 腾冲市中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53334m2(230亩)。购置安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线6条,新建厂房6400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等配套设施10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实施,建成后年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7万吨。项目主要工艺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半成品,采用多功能吸料系统进行真空上料(含进料、混合)→石墨化(含装炉、通电升温、高温石墨化、冷却及出炉、检修),得到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0万元。 | 80000 | 隆阳区(园中园) | √ | 2022-8-26 保环准〔202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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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山八度阳光年产24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 保山八度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腾冲园中园1区1号地块已建标准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4160.07m2,总建筑面积7563.4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建设连续石墨化生产线两条、裁剪线一条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40吨PAN基石墨毡(石墨软毡)、黏胶基毡(黏胶基石墨毡)。主要工艺石墨软毡(PAN基石墨毡):聚丙烯腈碳纤维预制体→低温碳化(预氧化)→高温碳化(连续碳化)→连续石墨化→裁剪→成品。黏胶基石墨毡:黏胶基固化毡→高温碳化(预氧化)→连续石墨化→裁剪→成品。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万元。 | 2500 | 隆阳区(园中园) | √ | 2022-8-26 保环准〔202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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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项目总核定床位350张,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医学影像科。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4.01万元。 | 39000 | 腾冲市 | √ | 2022-8-26 保环准〔2022〕33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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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31号
腾冲市中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双林,管理号:201805035530000004)编制的《中星新能源年产7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中园,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度13分1.008秒,北纬25度0分29.702秒。项目2022年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委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530581-04-01-566099。项目占地153334m2(230亩)。购置安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线6条,新建厂房6400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等配套设施10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实施,建成后年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7万吨。项目主要工艺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半成品,采用多功能吸料系统进行真空上料(含进料、混合)→石墨化(含装炉、通电升温、高温石墨化、冷却及出炉、检修),得到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0万元。项目评价区现状为待开发的工业用地,评价区不涉及国家及省级保护动植物,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中星新能源年产7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蓬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和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区内食宿,生活污水汇同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废钢筋、金属管线废料和木屑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施工期出入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园区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营运期来自变压器和石墨化炉头冷却水系统含盐废水,通过水泵及管道回用于脱硫水池补水,不外排。项目石墨化炉烟气中的SO2采用碱法进行脱硫,脱硫系统设3个容积分别为200m3的脱硫水池,脱硫废水经脱硫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项目共有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采用真空吸料、螺旋输送及配套缓存仓、管道等密闭进料系统上料,进料粉尘废气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分别通过高29m、内径0.4m的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石墨化炉烟气分别通过双碱法脱硫+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烟尘分别经高29m、内径1.6m的DA004、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出料系统粉尘采用真空出料系统密闭出料,同时对返回生产的部分填充料进行筛分,出料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分别通过高29m、内径0.4m的DA007、DA008、DA009排气筒排放。进料系统和出料系统粉尘废气排气筒有组织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石墨化烟气排气筒中氮氧化物、苯并[a]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颗粒物、沥青烟处理后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外置烟道从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进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项目非正常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布袋除尘器的设施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进料除尘系统、出料除尘系统发生故障后立即停止生产,待维修正常后方可复产。
3.项目周边50m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西面、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面临盛家路,东面临安盛路一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煅后石油焦、炭黑作为低端人造石墨(副产品)外售;废石墨板由供应厂家回收后重新制作石墨板使用;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脱硫石膏(含水率约为50%)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腾冲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其公司内部的原辅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运、处置。石墨化烟气处理过程中电捕焦油器捕集后形成的焦油渣、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分别通过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表》结论,项目废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35.67吨/年、氮氧化物38.88吨/年,总量控制指标由腾冲市负责解决,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控制。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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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32号
保山八度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丽琴,管理号:201703553035201453613000037)编制的《保山八度阳光年产24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中园,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213647,北纬25.009097。项目2022年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委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30581-04-01-886214。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腾冲园中园1区1号地块已建标准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4160.07m2,总建筑面积7563.4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建设连续石墨化生产线两条、裁剪线一条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40吨PAN基石墨毡(石墨软毡)、黏胶基毡(黏胶基石墨毡)。主要工艺石墨软毡(PAN基石墨毡):聚丙烯腈碳纤维预制体→低温碳化(预氧化)→高温碳化(连续碳化)→连续石墨化→裁剪→成品。黏胶基石墨毡:黏胶基固化毡→高温碳化(预氧化)→连续石墨化→裁剪→成品。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万元。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于2022年5月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22年7月25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2〕14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八度阳光年产24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减小设备安装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和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档、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运营期来自PAN基石墨毡生产工序预氧化废气、PAN基石墨毡和黏胶基石墨毡生产工序的碳化废气和碳化烟尘、石墨化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直接通入焚烧炉(电助燃)+碱液喷淋(二级喷淋)+电捕焦油器(颗粒物、HCN处理效率99%,NH3处理效率98%)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5m,内径0.2m的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氮氧化物、氰化氢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燃油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烟道引至厂房屋顶排放。
2、营运期碱液喷淋废水来自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用水配套循环水池,由水泵抽送回喷淋塔中循环使用,每年更换2次,项目碱液喷淋主要处理氰化氢等酸性气体,酸性气体被碱液吸收后产生氰化钠等物质,碱液逐渐变的浓稠,成为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与循环冷却用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3、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分区,对冷却循环水池、碱液喷淋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防渗系数≤1.0×10m-7cm/s;对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m-7cm/s;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有效防止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运营期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标准。
5、边角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过滤尘灰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分子筛由厂商回收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园区环保部分清运处理。废矿物油、焦油约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表》结论,项目废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NOX:0.72t/a总量控制指标由腾冲市负责解决,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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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33号
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双林,管理号:201805035530000004)编制的《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腾冲市腾越街道,地理坐标位置东经98度30分25.690秒,北纬25度1分21.688秒,项目于2021年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腾发改社会〔2021〕59号)(项目代码:2102-530581-04-01-821982)。项目总核定床位350张,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医学影像科。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4.01万元。现有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三小区1号(原腾冲市中医医院原址),租用及改造原腾冲市中医医院构筑物进行过渡性执业,2020年6月取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11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门诊)/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门诊)等。核定住院床位数量为250床,实际床位200张;现因执业地点不能满足腾冲市广大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就医需求,故进行异地新建,本项目建成之后原有项目将不再运行,交还腾冲市中医医院。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运行。
二、《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覆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清洗轮胎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排至火山路延长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设有施工指挥部,指挥部具有施工人员食宿功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火山路延长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雨期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排入火山路延长线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东地块用地红线距离饮马水河12m,不得占用其河道管理范围,严禁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倾倒至饮马水河及其河道管理范围。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挡、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充分回填利用,回填利用不完的清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医院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营运期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特殊医疗废水来自检验室,采用碱性氯化及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最终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医院职工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医疗废水全部分别排入东西地块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异味来自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在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密封收集、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均设置为地埋式,通过构筑物阻隔、绿植吸附等措施后,有效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在西地块设置一个制氧站排放少量废氮气与汽车尾气等无组织之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后,减轻周边环境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高于食堂所在建筑1.5m的排烟管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2483-2001)中表2小型标准。
3、营运期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定期维护,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医疗废物经医疗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由腾冲市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清运处置;病理性废物严格落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病理性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1〕81 号)相关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检验科废液经收集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处理;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来自制氧站的废滤布、废分子筛以及废活性氧化铝等由厂家在更换时带走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油水分离器油污经收集后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