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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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腾冲市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人民医院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腾冲市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1楼预留的CT机房改造为DSA介入室,将周围房间设置为辅助用房,并在介入室内配置1台DSA设备(型号为Azurion 7M20)用于神经外科、心内科和普外一科等科室的介入诊疗。DSA介入室原为医院预留CT机房(未进行装修),改造后机房内需新开门洞,病人缓冲区域需新增墙体进行隔挡,不新增更衣室(与原有DSA共用)。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程的设计,规范建设辐射安全联锁和辐射防护设施,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对隐蔽工程须将设计图、影像、施工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和《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在辐射安全许可工作中确定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6〕727号)中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DSA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DSA机房外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警示灯和门灯连锁装置,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四)DSA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六)全面落实辐射安全和应急响应主体责任,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项目建成后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八)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