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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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20kV朝阳变朝大备用线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龙陵县 | 建设单位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在220kV朝阳变电站站内预留场地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将110kV朝大I回线路改接入新建间隔(改造后线路名称沿用),原146间隔转为备用(送出线路工程不属于本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10kv配电装置现有进出线8回,预留2回,扩建后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收集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物料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低噪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开挖土石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变电站现有设置收集清运至朝阳村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在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