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5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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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10千伏潞江变电站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在110kV潞江变电站站内预留场地内新建2号主变一台,容量为40MVA,新建110kV出线间隔3个(其中2个出线间隔架设完整的电气设备,位于变电站最西侧的1个出线间隔仅进行土建的施工,不架设电气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周边村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植被施肥,不外排;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物料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低噪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开挖土石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变电站现有设施,收集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昼夜间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无人值班,仅有1名值守人员,本次环评不新增值班和值守人员,依托原值守人员,运行期不新增生活污染源。在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