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8月11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新增1台C型臂X射线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39.3平方米,主要将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门诊楼三楼消化内科内镜中心消毒室改为手术室、控制室,新增1台C型臂X射线机(型号为Cios Alpha VA30),用于普外科开展介入手术,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以及防护措施。本项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投入运行后,由普外科开展介入手术,主要进行胰胆管造影手术,预计年介入手术量约500台。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程的设计,规范建设辐射安全联锁和辐射防护设施,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对隐蔽工程须将设计图、影像、施工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在辐射安全许可工作中确定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6〕727号)中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机房外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警示灯和门灯连锁装置,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辐射安全和应急响应主体责任,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项目建成后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