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4月30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 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 | 220kV线路起于220kV储能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220kV兰河线N6-N8塔。线路全线采用单、双回路架设,其中新建线路双回路路径长5.09km,单回路路径总长为1.328km,线路路径总长度6.418km,新建塔基22基,曲折系数1.72,其中直线塔3基,转角塔19基。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 | 1500 | 127 | 施甸县 | √ | 2025-4-30 | 保环准〔2025〕14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14号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境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刘鲲鹏,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53000000002)编制的《黑岩洼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黑岩洼光伏电站接网工程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西邑乡,起点地理坐标:东经99度21分27.730秒,北纬24度54分36.305秒;终点地理坐标:东经99度13分49.704秒,北纬24度58分21.368秒。2024年5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岩洼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核准的批复》(保发改基础〔2024〕126号),项目代码:2405-530500-04-01-391697。建设内容及规模:线路起于黑岩洼光伏220kV升压站,止于220kV大寨变,线路长20.335(4.29+16.045)km,其中220kV大寨变进线段采用双回路架设单边挂线,全长4.29km(N42—大寨变进线段),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全长16.045km(黑岩洼光伏220kV升压站—N42),导线采用JNRLH1/LB20A-400/50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导线。线路共布置铁塔58基,其中直线塔32基,耐张塔26基。项目总投资为27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2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5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8235hm2,临时占地0.262hm2。项目涉及隆阳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塔基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于2023年12月取得《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黑岩洼100MW光伏发电项目线路路径走向的函》,涉及林地使用已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5〕21号)。保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项目于2024年4月4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30日并网运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6日下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5〕2号),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6日交纳行政处罚罚款。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新建220kV输电线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经过居民区及其附近导线通过采用抬高导线的方式,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跨越G357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二)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施工完成,建设单位应加强后续管理,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三)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运营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