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6月13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110kV东山变电站扩建工程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原有110kV东山变电站预留用地内新增一台2号主变,容量40MVA;新建110kVⅡ段母线、110kV母联间隔、2号主变进线间隔、母线PT间隔、110kVGIS出线间隔;新建10kVⅡ段母线及10kV电气备用间隔8回;新增1组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接地装置、1台电容器组,容量为8000kvar,并新增对应的变电二次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 1268 | 19 | 腾冲市 | √ | 2025-6-13 | 保环准〔2025〕17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17号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邓淋,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53000000004)编制的《110kV东山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中心坐标为东经98°32′4.265″,北纬25°01′21.446″。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东山变电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保发改基础〔2025〕77号),项目代码为2503-530500-04-01-32764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原有110kV东山变电站预留用地内新增一台2号主变,容量40MVA;新建110kVⅡ段母线、110kV母联间隔、2号主变进线间隔、母线PT间隔、110kVGIS出线间隔;新建10kVⅡ段母线及10kV电气备用间隔8回;新增1组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接地装置、1台电容器组,容量为8000kvar,并新增对应的变电二次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二、项目在110kV东山变电站厂址内进行主变的扩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不新增占地,站内占地约6690m2。项目涉及腾冲市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变电站现有设施,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昼夜间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有5名值守人员,本次建设不新增值班和值守人员,依托原值守人员,运行期不新增生活污染源。在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设备维修更换过程产生的废旧设备及材料,经收集后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漏油时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主变下方的集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废旧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批。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