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根据保政办发〔2015〕49号文件要求,凡涉及我委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各类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实现信息公开,促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公开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规范性文件公开。认真梳理我委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证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制定2015年工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表,并开展开发区规范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我委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预算公开方面,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公开方面,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煤炭科、节能科、原材料科、无线电管理科、信息化推进科)
(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主要是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项目建设和10件惠民实事,全面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实施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发展规划科、信息化推进科、网络科)
(五)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重点级区安全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归全面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推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煤炭科、轻工科、原材料科)
(六)拓宽信息公开通道。完善我委政府阳光政务栏目、门户网站等宣传舆论渠道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设。(责任科室:网络科)
四、组织保障
为保证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保山市工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胡(主任)
副组长:云文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龙海涛(副主任)
魏勇华(副主任)
王明超(副主任)
徐 俊(副主任)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二)用好载体,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继续运用好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方便查阅,真正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务微信、微博,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完善政府信息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