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000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等,以特色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载体,体现强戒工作特色,提高强戒工作管理水平。
⒊对全所的布局、新建、拆建、扩建等重大事项进行规划,负责向主管部门提出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报批和实施。
⒋负责我市四县一区及怒江州、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依法审核上报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提前解除强戒、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解除强戒人员后期延伸帮扶照管等强戒各项管理工作。
⒌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⒍负责管理全所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群团组织和退休人员等工作。
⒎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所的工资福利、职工管理、社会保障、争先创优、四群等工作,管理上级下达的机构编制、警察招录和调入、警衔审核上报以及权限内的警察培训等工作。
⒏承办市委、市政府、云南省戒毒局和市司法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财务工作紧紧围绕所党委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矫治向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立足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把握新的发展形势,抢抓机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点强化履职敬业责任,锐意进取,确保了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 “收得下,管得住,矫治好,跑不了”的工作目标,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顺利开工建设。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协调下和市财政局的支持保障下,我所财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戒毒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及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及时合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加强戒毒预算支出管理与核算,严格划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较好的履行了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731,854.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45,222.41元,占总收入的95.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86,632.50元,占总收入的4.83%。与上年对比减少1786.3万元,减少38.34%,主要原因为:
1. 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资金中央配套资金已到位,改扩建项目经费减少了收入1747万元;
2. 工资改革调资,新增461.09万元;
3. 强戒人员伙食费支出减少,减少9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426,461.02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6,128.80元,占总支出的83.43%;项目支出4,710,332.22元,占总支出的16.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820.41万元,减少22.4%,主要原因:
1. 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未竣工结算,经费额度收回改扩建项目经费减少支出823.63万元;
2.场所改扩建项目未实施完成,经费额度结转下年度减少支出143.05万元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716,12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7.09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
1. 工资改革调资,新增461.09万元;
2. 强戒人员伙食费支出减少,减少96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4%,人均8245.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6% ,人均47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10,332.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7.51万元,减少74.52%,主要原因:
1.改扩建项目,基本建设减少项目支出56.95万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0%;财政收回额度减少支出8236300元;
2. 场所改扩建项目未实施完成,经费额度结转下年度减少支出143.05万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9,828.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对比增减9,590,828.52元,减少26.18%,主要原因:
1.改扩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万元;
2.强戒人员强戒人员伙食费支出减少,减少基本支出9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5,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综合考核评价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045,67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3%。主要用于禁毒管理、行政运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所政设施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6,03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统筹缴费及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的艾滋病防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2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376.78元,完成预算的6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577.78元,完成预算的6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799.00元,完成预算的102.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预算漏报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主要是控制调遣日常业务出警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燃油费用适当有所减少,维修费用降低。小于核定预算经费支出86,422.22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主要是由于2017年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较多,通过严格管理、控制接待工作业务,加强上级业务工作指导、安全检查的接待管理,接待费用总体保持与去年持平,略超年初预算资金799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23.22元,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2.22元,下降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001.00元,下降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预算漏报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主要是控制调遣日常业务出警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燃油费用适当有所减少,维修费用降低。小于核定预算经费支出86,422.22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主要是由于2017年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较多,通过严格管理、控制接待工作业务,加强上级业务工作指导、安全检查的接待管理,接待费用总体保持与去年持平,略超年初预算资金799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577.78元,占79.54%;公务接待费支出40,799.00元,占20.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577.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577.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7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7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8,220.20元,与上年对比增683,320.20元,增长32.46%,主要原因:
(1)办公费增加30166.88元;
(2)维修费增加139198元;
(3)被装购置费增加88112.82元;
(4) 其他交通费用增加54165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1)办公费182597元;
(2)印刷费15706.87元;
(3)手续费300元;
(4)水费35587元;
(5) 电费23303.4元;
(6) 邮电费115227.73元;
(7) 差旅费269460.3元;
(8) 维修(护)费157588.5元;
(9)会议费379.5元;
(10) 培训费47817.38元;
(11)公务接待费40799元;
(12)被装购置费266047.5元;
(13) 劳务费110362.4元;
(14) 工会经费215053.84元;
(15) 福利费2168元;
(1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577.78元;
(17) 其他交通费用1099300元;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资产总额82,082,111.85元,其中,流动资产13,818,571.75元,固定资产37,618,439.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645,100.4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2,117.0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85,927元,固定资产减少3,197,54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19,5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8672.85元;报废报损资产一批,账面原值2928871.2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82082111.85 | 13818571.75 | 21743371.74 | 19590495.99 | 2152875.75 | 30645100.43 | 15875067.93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7,0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67,0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项目36706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7060元,采购4次均属于此类采购,全部用于货物采购。
(四)预算绩效信息
通过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干警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各科室大队履职能力,依法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戒毒人民警察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形象,为保山经济跨越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⒈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相符。2017年度财政项目拨款收入4个完成其预算批复数的100%,项目支出严格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批复的预算严控各项支出,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资金运转规范有序。
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及管理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相关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验收手续完备,项目文档齐全,项目建设成果均与投入使用,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整体达到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水平。
⒊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⒋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按季度完成进度百分比,11月底完成预算执行。在各个考核时点均达到了进度要求,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严控结转结余:严格控制结转,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⒌相关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建设成果及形成文档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涉及项目均通过验收。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⒍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项目处室紧紧围绕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项目投入情况分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财行〔2017〕14号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文件,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项目经费情况:4个。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项目过程情况分析:2017年,我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该项目物资的采购审批、招标及采购工作,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项目产出情况分析:⒈项目完成数量:4个;⒉项目完成质量:按质按量完成;⒊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实施完成;⒋项目成本节约情况:小于、等于预算。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项目效果情况分析:⒈项目的经济性。我所严格项目费用预算,节约成本,尽可能的通过政府采购,以最低的成本费用,采购到既经济,又适用的项目;⒉项目的效率性。我所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99号)确定的执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涉及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确保实施项目按时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⒊项目的效益性。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强戒人员的生活、医疗条件、提升了强戒场所的物防技防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⒋项目的满意度。项目指标强戒人员及家属、社会的满意度较好,满意率达95%以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