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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2025042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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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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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24年绩效评价公开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2024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着力以提升项目资金绩管理工作。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全年预算数12,228,066.34全年执行数12,228,066.34,年末结转结余0.00元,执行率100.00%。主要用于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依法行政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为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2024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91,200元,决算支出86,527.78元,减少4672.22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521.7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6.00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接待人数82人次。公务用车编制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一)基础工作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下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于装财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日常监督和评价工作。把绩效指标体系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绩效评估管理

编制2024年预算时,按照《保山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指标体系等规范开展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2024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各业务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所有申报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

(三)部门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市司法局以装备财务保障科为本部门绩效目标运行监管主体,为每个项目制定了绩效目标,积极与项目实施科室沟通协调,核对和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将项目执行情况收集汇总,与业务科室研究分析,对执行度较慢的项目及时提出纠正和调整意见,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做适当调整项目。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都要求相关科室提供绩效运行信息,加强资金绩效监控。

(四)绩效评价管理

2024年市司法局根据预算编制环节设置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预算执行结果评价,一是对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和预算绩效目标由业务科室开展自评,对照年初制定的预算项目绩效,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二是由装财科在科室自评基础上梳理汇总由领导小组审核评分,评价结果为良以上的项目在次年继续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为中以下的反馈相应科室进行整改,促进科室加强项目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五)结果应用

一是认真开展本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对于评价结果为中以下的反馈相应科室进行整改。促进科室加强项目管理,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时做出适当调整。

二是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收集梳理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将各县(区)执行情况纳入2025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补助项目分配方案。

(六)结果公开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将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来,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上有一定进步,但存在问题依旧很多,需要提高和完善的地方仍然不少。其中既有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个性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基础薄弱。虽然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质量不高。绩效目标设置不能很好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预算绩效评价以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相对较为片面。主要原因是仅仅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支出是否及时,忽视绩效评价的作用。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升。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之缺乏系统学习,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理解不充分,认识不到位,业务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造成了绩效评价工作滞后和质量不高的情况。

三是对预算绩效评价重视有待加强。部分业务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度还不够,平时不重视资料和台账收集,绩效自评质量不高。主要是预算评价工作准备不充分。还未摆脱绩效考评等于财务考评的旧思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加强对预算绩效认识,争取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强调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改变不理解和轻视的情况。

(二)持续完善评价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学习《云南省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指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再次将以前年度绩效指标梳理汇总,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司法行政特点的个性指标汇总成库;三是对照省司法厅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自身指标库;四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根据自身年度工作重点,不断调整指标库,及时制定符合当前工作任务的指标,做到不断更新、完善。

(二)不断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创新。在绩效目标设置管理方面加强本部门绩效管理能力。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应和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用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报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五、预算绩效考核扣分项自评情况说明

(一)全年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分扣分0分。

评分标准:

1.未开展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市司法局编报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按规定开展了1个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十二五改扩建征地土地补偿款项目),自评无扣分。

2.2025年“二上”时未按财政“一下”规定修改绩效目标。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二上”时按财政部门“一下”规定修改绩效目标,自评无扣分。

3.2024年6月、9月绩效运行监控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司法局2024年6月、9月绩效运行监控按规定及时上报,自评无扣分。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自评分扣分0分。

扣分评分标准:

1.未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市司法局按财政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编制上报2024年部门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无扣分。

2.未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开展结果应用。市司法局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到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申报,自评无扣分。

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无扣分项,自评分扣分0分。

保山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