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5062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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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关于做好降低农村家庭离婚率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保司发〔2025〕17号)

市民政局:

农工党保山市委提出的“关于做好降低农村家庭离婚率工作的建议”,市司法局涉及“加强农村地区法制和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婚育家庭观念”“发挥调解功能,建立农村多元化解离婚纠纷体系。”两项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

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纳入年度普法日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宣传走深走实。依托农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专项普法工作队员、“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法治副村长”,深入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00余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万份。对4个边境乡镇10.5万边民微信朋友圈全覆盖进行防诈反诈、防“偷引带”、家庭教育、关爱留守儿童等推送宣传。3月10日至4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流动超市”活动,选派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组成服务队伍,到全市50个边远乡村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活动累计服务群众234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讲74场次,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466人次,有效满足了群众的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配合市妇联,扩建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增设妇女儿童“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加强12348热线律师和值班服务管理,全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权咨询服务。2025年至今,全市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519件,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损失 311万余元。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

一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联合市妇联共同印发了《保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方案》,已在市级建立了由15人组成的保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个县(市、区)相应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关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方案》,完成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设立工作,形成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覆盖城乡、深入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运用人民调解成熟的运行体制和方法措施,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二是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共9256名,其中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共50余人,并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信息库,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我市着力构建“多层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实行分层分类培训,注重人民调解员实战能力培养。每年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牵头组织举办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等专题培训;利用市、县(市、区)司法所长培训,对人民调解政策法规和调解经验技巧等进行交流学习;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云岭司法所长大讲堂”“法律明白人”培训直播课堂以及全国妇联、司法部等部门组织的“反对家庭暴力 守护家安宁”线上直播,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夯实业务技能实战本领。同时,依托微信等线上平台,向人民调解员推送典型调解案例、法律课程等学习资源,方便人民调解员随时学习“充电”。此外,在2025年,市司法局每月征集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

三、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推行“三级排查+三色预警+三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所联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打造“县、乡、村”三级排查网络,每周、每月定期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纠纷排查研判,确保矛盾纠纷“一冒头就能发现、一发现就能介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对矛盾纠纷实行蓝色、黄色、红色“三色”预警,确保“小问题不拖大、大问题不激化”;同时,实行“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调处,矛盾纠纷“就近受理、逐级化解”,简单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问题“不上交”,层层过滤、梯次化解。2025年,我市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强化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等领域多发纠纷排查,风险预测预警,集中力量化解了一批潜在矛盾纠纷。2025年1-5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5921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21件。

保山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