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109-4/20250616-0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文号
  • 保司许〔2025〕1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司许〔2025〕13号 )

隆阳区青华法律服务所:

你所提交的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隆阳区青华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由刘在朝变更为杨嘉。



保山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