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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202501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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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baoshan.gov.cn/

bmym/bsssfj/zfxxgkpt/zfxxgk.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所涉相关问题存有疑问,请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联系电话:0875—2122159,邮箱:bsss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全面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市司法局按照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年度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等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56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955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市司法局将依申请公开渠道链接到保山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完善申请方式,并在网上公布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传真、邮编等信息,确保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线下受理渠道畅通。2024年,保山市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方式为邮寄,一件因属于人事管理信息不予公开,另一件属于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不予提供。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限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的发布流程,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认真做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精准把握个人信息内涵,从严从实“三审三校”机制。三是强化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标准,结合协同办公系统内部发文流程,从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和公文的审核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安全监测和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推动“12348法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内容更新,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三是市局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定期进行检测,并完成了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

(五)监督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常态化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三是积极安排业务人员参加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定期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展常态化检查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实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按要求和规范开展,但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是:业务人员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发布量较少、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下步工作中,市司法局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公开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合理优化网站界面和栏目设置,细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质量。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市司法局发出收费通知数为0件、实际收费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