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驻施甸委员活动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大瑞铁路惠通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审批及要素保障支持的建议》(第12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瑞铁路惠通站站前广场是由施甸县负责出资建设的铁路车站市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应与惠通站站房同步建成投产,满足铁路车站开通条件。目前,该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用林、用地、环评、水保等报建手续均同步推进,但由于项目涉及领域多审批困难、资金筹措困难等,项目推进受限。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对接市发改、自规、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关于项目立项审批。该项目已列入《保山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市发改委回复将给予该项目审批支持,若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需尽快开展提级论证工作,提级论证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审批立项相关手续,待项目审批后,市发改委将积极帮助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
二、关于项目用地保障。我局及时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谋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为,“大瑞铁路惠通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已纳入施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属于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外单独选址项目,可按单选方式按程序报批用地;“大瑞铁路惠通站进场公路建设项目”已纳入施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由于目前无精准的范围线,无法核实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在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阶段,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超过10公顷,要由用地单位组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初步认定意见,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小于10公顷且不涉及相关特殊区域的,由市政府、施甸县政府出具初步认定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审核意见,报请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
三、关于项目资金支持。据市财政局反馈,该项目截至2026年4月底共安排资金225万元,其中,省预算内资金200万元、“3.31”化债25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论证咨询、重点规划及方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工作。目前已支付95万元(“3.31”化债资金25万元、省预算内资金70万元),剩余130万元暂未达到支付条件,将根据项目进度依规支付。因2024年6月30日前,大瑞铁路惠通站站前广场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因此“6.30”化债时仅前期经费符合报送规定及条件,根据施甸县项目梳理核实,经各级清欠专班确认,最终争取“6.30”台账资金92.2万元,该资金已纳入2026年清偿计划,根据省清欠专班要求,将于年底前支付完毕。为确保我市2026年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市财政年初预算共安排市级项目前期经费23949万元,专项用于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后续惠通站站前广场前期经费缺口,市财政部门将配合施甸县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四、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大瑞铁路保瑞段计划2028年建成通车,惠通站站前广场需与保瑞段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已非常紧迫。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协调市发改、自规、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施甸县加快推进惠通站站前广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尽快明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主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认真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省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多种渠道解决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等工作,共同推进大瑞铁路惠通站站前广场建设。
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