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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4-8-07_k/2017-102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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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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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杨箫宾等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各级管养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2006年国家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实施改革以来,我省对农村公路管养一直执行“7351”定额补助,即:县道年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年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年公里补助1000元。随着物价和人工费用的不断上涨,该补助标准远远不能满足管养实际需要。为争取提高补助标准,近年来县级和地州市的管养部门已多次向省公路局和交通运输厅汇报反应,省厅也向省政府做了专题报告。目前,省财政每年投入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8.3亿元,因财政吃紧,加之交通建设任务艰巨,急需大量建设资金投入,无法提高养护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还是执行以前的补助标准。

二、市级积极筹措地方配套养护资金

我市按省级相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坚持多管齐下、多方筹集养护资金。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下,市政府从2016年起,在市级财政中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根据新执行的《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7年开始市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20%。省厅下达保山市2017年省补养护资金3435万元(不含腾冲),市级财政应配套687万元,现已有200万元纳入2016—2018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我局已向市政府申请追加配套资金48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根据各县(市、区)管养里程及相关考核办法,结合“以奖代补”机制进行奖补,建立市级农村公路管养配套资金的长效机制。施甸县2016年和2017年分别分配了21.65万元、29万元。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段正刚   电话:0875-222503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政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