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3-7/2026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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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购买2026年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的计划

为全方位展现市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充分依托媒体资源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加大法律援助制度政策宣传力度,保山市司法局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编制购买法律援助宣传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宣传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A0407,法律援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保山市司法局

三、项目概况

服务方式

1.短视频:以情景短剧、实操演示、政策解读等方式拍摄、制作短视频,在保山市融媒体中心的微信视频号和抖音号中播出。每期13分钟,全年15期。

2.公益广告:以普及法律援助核心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体申请维权、传递法治温度、强化“遇事找法”理念为主题,拍摄制作公益广告2部,每部3分钟左右。

3.资讯报道:在平面媒体(主流报纸版面)和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中为保山市司法局刊播资讯报道。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1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买法律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目标要求

1.落实服务内容,完成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宣传相关工作。

2.服务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1231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故由我单位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实施。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时间及联系人

公示期为202641日至48日(5个工作日)。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48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徐晓霞,电话:0875-221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