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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3-7-16_C/2018-03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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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按照省、市打非办的部署要求,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诈骗高发蔓延势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非法集资诈骗形势严峻复杂,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强,大众对非法集资诈骗相关法律政策不够了解,辨别能力亟待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诈骗,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诈骗能力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搞好法治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普法办、司法局要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诈骗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社会公众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形成全社会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诈骗的浓厚氛围,确保我市经济金融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宣传内容

非法集资诈骗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势、危害等;非法集资诈骗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等;非法集资诈骗警示案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信访条例》信访渠道、法律责任等。

四、宣传方式

(一)官网官微宣传。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常态化推送宣传内容。

(二)单位内部宣传。充分利用单位内部显示屏、展板等场所工具向单位干部职工宣传。

(三)集中宣传。设置宣传点,派发宣传资料。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宣传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结合“法律6+N进”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公园、车站、集市等活动。

(四)其他形式宣传。采取以案释法、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诈骗的特征及危害性。鼓励创新开展公益宣传,通过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朋友圈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区)要在中心城市、县城、乡村集镇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充分利用LED字幕、横幅、海报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

五、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从2018年3月开始到4月底结束,集中宣传1个月左右。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宣传效果。要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诈骗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诈骗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诈骗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及时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于3月26日前将活动方案上报市司法局宣教科。活动结束后,请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汤建芳联系电话(传真)2161676邮箱:bssfx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