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了贯彻落实该计划的十条措施。这十条措施聚焦人才引进、保障政策、作用发挥、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充分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健康保山建设。
一、制定背景
保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存在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医务人员匮乏的现状,制定十条措施,旨在借助退休医师的专业优势,提升市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水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分布,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更优质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从鼓励分层分类引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权、搭建招引平台、保障薪酬待遇、给予人才礼遇、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引入新技术新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鼓励分层分类引进。以引进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导向,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市外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市内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各县(市、区)针对乡镇(街道)临床医师、医技人员不足等问题,统筹为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研判需求,积极推进“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全市引进留用的“银龄医师”数达到“百名”,鼓励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建立专家工作站。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权。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人才引进措施,根据用人需求引进“银龄医师”,自主制定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医师”可实行“一事一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银龄医师”实行“一院一政策”“一人一方案”。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程序与“银龄医师”签订服务协议。
(三)搭建招引平台。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银龄医师”招引平台建设,统筹对接用好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校园招聘活动等平台,加强与市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类院校交流合作,畅通信息渠道,创新组织方式,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对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户籍在外,临近退休的医疗卫生人才建立“银龄医师”人才库,并适时更新。充分利用腾冲科学家论坛、对口支援、沪滇协作等平台,利用“春节”“国庆”等节日,医疗人才返乡省亲的机会,积极开展“医师”支援家乡活动,积极主动对接引进一批“银龄医师”。
(四)保障薪酬待遇。“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继续享受相应退休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保障。鼓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灵活的“银龄医师”薪酬制度,探索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与“银龄医师”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统筹资金自行保障。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的高层次“银龄医师”,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银龄医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经费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总量。
(五)给予人才礼遇。向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制发“兴保惠才卡”,同等享受交通出行、文旅康养等人才服务事项。市、县两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由市、县两级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本级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可将“银龄医师”纳入评选范围。
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省内疗休养1次,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高层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省内、市内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用人单位在医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银龄医师”。要建立领导联系“银龄医师”制度,通过面谈、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重要活动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六)给予经费支持。对符合省级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银龄医师”,由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向上争取工作经费补助。落实《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鼓励从国外、省外、市外引进“银龄医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到我市工作,协议连续在保山服务3年以上。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各级奖励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对“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加大经费支持;用人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七)鼓励引入新技术新项目。“银龄医师”开展我市现行项目不能涵盖的新技术,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协调医保等部门要加快受理用人单位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人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工作助手,有效保障“银龄医师”开展诊疗服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开展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关规定,足额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落实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应享有的激励政策,涉及知识产权的,由“银龄医师”与用人单位、合作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八)引导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银龄医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通过业务指导、临床带教、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形式,对本地医师进行指导,培养一批业务骨干,提升我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允许“银龄医师”在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鼓励“银龄医师”领衔申报、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申请科技项目经费支持;鼓励“银龄医师”带项目带技术,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市内各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发挥“银龄医师”桥梁纽带作用,对接协调用人单位与原所在单位合作事项,推荐引进专业人才。
(九)加强统筹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注重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发挥服务意识,主动作为,积极搭建多元协作平台,助力 “银龄医师” 扎根基层、施展精湛医术,切实打通医疗服务 “最后一公里”,让优质医疗资源惠及更多百姓。
(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银龄医师”考核办法,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对“银龄医师”工作表现、带教效果、医疗服务质量等开展年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策特点
一是紧密贴合省级政策。严格遵循《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的总体要求和框架,确保政策方向一致,同时结合保山实际细化落实,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充分挖掘保山的旅游、康养资源优势,创新引才模式,吸引退休医师,既满足医疗人才需求,又促进地方特色产业与医疗事业融合发展。
三是保障全面细致。从薪酬待遇、生活保障、科研支持、职业荣誉等多方面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解决“银龄医师”的后顾之忧,让其能全身心投入医疗服务与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