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市31个农林专业合作社被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认定为云南省第二批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供销、林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指导,全市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卓有成效,特别是在培育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绩。2013年,保山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第二批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林农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审核、认真筛选,申报了31家符合条件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经过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复核审查、实地考核、专家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市上报的31个林农专业合作社全部被认定为云南省第二批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占全省123个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25.2%,居全省第一位。
保山市供销社
201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