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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8-0-13_C/2016-09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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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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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体育系统2015年决算

保山市体育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体育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计划,指导检查市辖县区的体育工作;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省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五)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与市外以及更高层次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我市体育总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全市体育产业。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了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我们起草并提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201 5保山行动”系列活动的通知》。全年体育活动项目丰富、形式多样,让群众能够从中选择到适合自己锻炼的健身项目。一是与市总工会组织开展职工趣味运动会。运动会设迎面接力赛和拔河比赛两个项目,共有8支代表队30多名运动员参加。二是首次开展风筝技能培训和风筝放飞赛。邀请大理州风筝协会刘惠民会长对隆阳区二小师生和市直单位300多名选手进行培训,同时购买了一批风筝赠送给参赛的学校和单位。比赛设成人组和亲子组,成人组由来自市直单位的26支代表队40多人参加角逐,亲子组由二小学生及其家长共240多人参加。三是组织市直单位智力运动会。五子棋有1 2支代表队35名运动员参赛,跳棋有14支代表队63名运动员参赛,军棋有8支代表队25名运动员参赛。四是组织了保山城区:生篮球赛。此次比赛共有21支代表队参赛,比赛采用分片(南北片区)单循环、主客场制预赛及交叉淘汰同名次决定的方法进行。经过102场角逐,保山实验小学、保山曙光小学、第五小学获得男子组前三名,第五小学、实验小学、永昌小学获得女子前三名。积极推广普及围棋运动。市委、市政府作出在全市弘扬永子文化、广泛开展围棋运动的决定,围绕将保山打造成“中国围棋之乡"的目标,2014年,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围棋运动的实施意见》,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围棋进校园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培训围棋教师1000多名,有50多所学校开设围棋课,参加学习围棋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达3000多人,获得段位的学生有1 67个,其中业余4段的3人,业余3段的35人,业余2段的51人,业余1段的78人。年认真做好太极拳、健身气功推广普及。一是在全市开设1 5个健身气功、太极拳免费习练“站点,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武术教练员免费教授,长年习练人员达2000多人,参与人数近4千人;二是开展市直单位工间操骨干培训工作,有92个单位182人参。培训内容为《健身气功八段锦》、《健身气功五禽戏》;三是在市直各单位举行了1 500多人的健身气功培训;四是举办了健身气功知识讲座,邀请我国著名健身气功专家、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常委张明亮主讲,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共计800多人听讲;五是2015年11月1 0日,承办了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闭幕仪式,多家国家级媒体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市直单位干部职工,隆阳区部分学校师生,市老体协、老年大学学员及健身气功爱好者共计8000多人参加此次活动。六是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市体育局荣获国家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命名的健身气功推广工作先进单位,隆阳区文体局荣获20 1 5年健身气功百城千村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展示奖”,辉光祥同志荣获国家健身气功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认真抓好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对体育社团、俱乐部的工作指导,办理了“保山市钓鱼协会”、“保山市北辰武术俱乐部”、“保山市恒泰足球运动俱乐部”、“保山市益捷游泳俱乐部"、“保山市振飞散打俱乐部”等相关手续。老年体育工作蓬勃发展。一是深入调研,起草并提请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圆满完成老体协换届工作;三是抓好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四是抓好老体基层组织建设‘;五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健身活动。承办了云南省州市第八届老年人乒乓球邀请赛,省第八届老年人钓鱼交流比赛,组队参加了省第八届老健会12个交流项目的交流活动和开闭幕式活动,举办了敬老节“体彩杯"市直单位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大会,举办了市第十一届老年人轮办体育健身大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一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组织了1 5名市、县区及传统项目学校的教练员开展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项目培训;二是组织参加了全国、全省、全市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年度赛事;三是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我市国家级、省级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业余训练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市、县区及传统项目学校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的业余训练工作;四是组织腾冲、昌宁少体校申报云南省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工作;五是向国家青年队、国家少年队、云南省田径队分别输送了多名田径(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保山市体育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少体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2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体育系统(决算总收入193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收入对比,减少952.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建设项目完工,建设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76.74万元,其中;。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74万,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体育系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58万,主要原因分析工资人员资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全民健身行政工作任,项目支出1257.84万。与上年对比,增加356.25万,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体彩公益金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体育系统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96%。与上年对比减少301.81万,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6%。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体育系统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72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市体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体育局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2.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体育(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减少1.69万元,主要因为2014年外出参加云南省省运会等参赛活动较多。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10批次,1620人,接待费开支9.7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体育比赛、全民健身工作、体育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体育系统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体育场馆维护及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场馆维护,差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