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保山市委:
您委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提案内容很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长,校外培训机构因应而生。家长渴求孩子有更好的兴趣发展,想方设法寻找各种培训机构给孩子进行培训。当前,培训机构的审批、规范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大突出问题。
2018年3月26日,由保山市教育局起草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报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待文件审定后,即可下发执行。2018年5月23日保山市教育局已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两个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已制定出了专项治理方案,保山市也于2018年5月30日印发了《保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教发〔2018〕118号)。
截至7月20日,全市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337家,其中隆阳区149家,施甸县34家,腾冲市118家,龙陵县22家,昌宁县14家。由于整治时间跨度大,2019年5月底结束,市、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达不到办学条件的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相信通过专项治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一定会在审批、管理、规范运营等方面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
保山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