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保山市委:
首先,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你们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禁止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教育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这一提案从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两大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禁止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教育方面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
关于公立学校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我市一直高度重视。2014年,转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保政教〔2014〕179号),通知中“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第二条就是“严禁违规补课、有偿补课”。同年,保山市教育局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教师“十不准”的通知(保政教发〔2014〕239号),保山市人民教师“十不准”中第四条“不准违反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课和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我市高度重视,转发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保政教发〔2015〕170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专项治理的通知》,我市及时转发了通知并对专项治理做了部署安排(保政教发〔2017〕226号),专项治理内容的第一块就是“坚决整治违规补课”,严格落实教育部“六个严禁”。近几年,各级各类学校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或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解聘的处罚。
经过多年的重视和努力,我市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教育部“六个禁令”、“六条红线”,保山市人民教师“十不准”等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偿补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因有偿补课有其隐蔽性,我市公立学校极少部分在职教师还或多或少存在有偿补课行为。我们对此一定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监管,严格考核,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