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22-101802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保山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006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们对保山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关心,对于您们所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采纳,认真推进全市农村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全覆盖,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建设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第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结合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按照“项目进规划”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2021—2025年学前教育扩容提质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实施保山市学前教育扩容提质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资源,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调整幼儿园办园结构,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占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和农村小学利用闲置校舍、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学前项目等举办附属幼儿园(班)或学前三年混龄班。

第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市、区)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56号)要求,坚持公平性和普惠性,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第四、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各县(市、区)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并根据收费标准,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全市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采纳,真诚的欢迎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监督。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