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办证拟审批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查看,并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共有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级供应站达到所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为7天(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周末、节假日含在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向隆阳区派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予以发证。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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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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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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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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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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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鹏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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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鹏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瓦房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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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乡瓦房村瓦房街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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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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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20190501703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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