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6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4〕167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508号)文件要求,现将保山市2024年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4〕1063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备案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进行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省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转发下达

请龙陵县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下达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合同条款约定做好资金支付保障,加快形成有效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拨、滞拨、欠拨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下达投资500万元,请你们及时对接财政部门按照我委资金下达计划给予及时拨付,并将资金下达文件和资金拨付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督管理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备案组织项目建设,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人民政府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并指导和督促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惩罚。

四、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等导致不良影响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报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收回省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