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5〕595号)文件要求,现将保山市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567号),引导地方对适用以工代赈的相关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努力带动项目所在地群众就近就地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二、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擅自改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方式”之规定,本次下达资金按照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及时开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专用账户,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等认真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等各方面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和林草部门。省、市发展改革委和林草部门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综合了解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履行项目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现场抽查情况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予以填报。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监管体系。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林草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
项目(法人)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在项目谋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高质量完成相关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提高重点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量实现。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保山市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清单表
2.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清单表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型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本次下达投资 | 部门和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 年度建设内容 | 任务性质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保山市(1项) | 合计 | 4002 | 4002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3202 | 3202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205 | 205 | ||||||||||||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 595 | 595 | ||||||||||||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保护管理设施项目(2504-530500-04-01-681765) | 新建 | 原址重建管护站点1个,管护点5个、改造管护点4个、维护巡护道路8条42.89公里;新建巡护道路2条11公里、检查哨卡8个、高点视频监控6套、低空无人机巡护系统16套;购置摩托车、对讲机、科研监测设备等。 | 2025 | 2026 | 合计 | 4002 | 4002 | 直接投资 | 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等 | 约束性任务 |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于仕海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蔺汝涛 | 新建项目,本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3202 | 3202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205 | 205 | ||||||||||||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 595 | 595 |
附件2
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三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 生态保护修复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3202 | |||
总体目标 | 提高重点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项目个数 | 1 | |
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率 | ≥80% | |||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 ≥90% | |||
效益指标 | 工程区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 有效提高 | ||
有关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 | 显著提升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转发用时达标率 | 100%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70%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9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10% | |||
督查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备注:考虑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季节性施工特征,相关绩效指标评价时间节点为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