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253 号)要求,现将保山市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2022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腾冲市、龙陵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不留缺口。
二、转发下达
请腾冲市、龙陵县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转发下达工作,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工作职责,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
本次下达投资2400 万元,请你们及时对接财政部门按照我委资金下达计划给予拨付,并将资金转发下达文件和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具体监管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综合信用承诺书的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腾冲市、龙陵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项目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 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腾冲市、龙陵县人民政府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
市广电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并指导和督促腾冲市、龙陵县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惩罚。
四、按月调度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5 日前安排专人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全部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入统计库后形成的项目代码(由18 位数字组成)要及时在重大项 目库备注栏中标注,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 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 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 开评价结果。
五、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报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以及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六、绩效目标
重点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改善。
七、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1.保山市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2022 年第一批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 保山市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 年第一批中央 预算内投资 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