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330号),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400万元(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等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1400万元(含劳务报酬210万元以上),请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实施范围:由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劳务输出压力较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受益对象:包括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建设领域: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印发实施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中明确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防风治沙等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对于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请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关于“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并对计划下达的地方投资落实工作和项目安排合规性负责。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明确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三、加强监管
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近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责任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安排有关乡镇认真组织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有关要求
各县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督促指导项目乡镇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与此同时,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附件:1.云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云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此文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