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 〔2020〕919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将我市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等4 个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20﹞453号)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县(市、区)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任务清单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及权限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先报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农业农村部也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请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相关信息协同一致,填报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国家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是:新建高标准农田 7.33万亩,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过程监控,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保山市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保山市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 9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