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788号)要求,现将我市 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初步设计由县(市、区)林草局组织编制,由市林草局组织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由市林草局组织验收。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各县(市、区)在收到投资计划 10个工作日内转发到项 目建设单位,将下达投资计划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并关联至本计划下达文号。对下达的项目应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以及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和项目开工、拟建成年份等项目建设内容。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请各县(市、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 5 日前填报更新本批次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五、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建设国有林场管护用房 4 个(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各县(市、区)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 8月 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保山市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表.pdf】
附件【附件2:保山市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