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504-0076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文号
  • 保发改重点〔2016〕293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下达2016 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铁路建设办公室、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切实增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后劲,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 年省预算内 5 亿元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6〕505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16 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 2100 万元下达给各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下达单位接文后,尽快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省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滚动回收管理,回收计划按照签订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相关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1〕144 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安排项目、谁负责回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套力度,扎实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按要求完成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论证通过后,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前期工作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5 月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