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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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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布局规划、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通信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负责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五)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节能降耗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职责。

(八)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九)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产业园区的主管部门,市商务局是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业务指导、政策服务、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应类型开发区申报设立、调整变更的审核把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类开发区做好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的建设。牵头开展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等工作。

(二)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