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联系电话:0875-3066466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保山市能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保护等行政执法。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实施管理。

(五)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七)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

(八)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九)提高能源服务保障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畅、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