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606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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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 实施方案》的解读

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从刚性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4月)要求将综合查一次与企业合规经营指导工作相结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山市及时组织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充分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做法,结合保山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12日印发了《保山市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6﹞20号)。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3个部分,并附有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整合审批、监管、执法资源力量,建立形成“按需预约、综合指导、精准服务、方便快捷”的执法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第二部分明确了6项工作重点。一是确定服务事项。明确聚焦事前指导、事中合规、事后整改3个阶段,确定基本服务事项。二是畅通预约渠道。要求建立线上线下受理平台,同步开设预约服务电话,确保线上线下预约便利性。同时,明确派单原则和工单办理时限要求。三是建强服务队伍。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汇集优质资源组建指导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精准、深入的专业指导服务。四是规范服务行为。对指导服务事前、事中、事后提出具体规范,并明确指导服务不得妨碍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禁止性要求。五是加强业务协同。要求建立“综合受理、分类办理、业务协同、限时办结、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确保工作运行顺畅高效。六是强化工作激励。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减免责清单”制度,调动企业预约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联动、坚持提质增效,确保行政执法“预约式”指导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四)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了“预约式”行政执法指导服务适用情形、不适用情形、中止情形、工作方式以及企业预约、审核受理、实施指导、反馈整改、回访跟踪的基本流程。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着力构建“按需预约、综合指导”的执法服务新模式。‌《实施方案》旨在推动行政执法从传统的“单向管理”“被动检查”向“互动治理”转变,覆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的3个阶段,建立“按需预约、综合指导、精准服务、方便快捷”的增值化执法指导服务新模式,切实提升行政机关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法治获得感。

(二)着力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全流程闭环的管理体系‌。建立了线上“保企服”平台、12345热线平台和线下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双轨并行的预约受理渠道,确保企业预约的便利性和可达性。设计了“企业预约―受理分派―实施指导―反馈整改―回访跟踪”的完整闭环流程,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的综合受理和分派协调角色,以及承办单位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时限要求,提升了服务效率和规范性。

(三)明确负面清单与指导服务中止情形,保障执法刚性‌。为确保服务不偏离法治轨道,《实施方案》‌明确5类不适用情形‌:如企业涉嫌违法正在被调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适用预约指导,防止服务被滥用;‌设定3项立即中止情形‌:在指导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时,必须立即中止指导活动并报告,有效平衡柔性服务与刚性监管,确保执法底线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