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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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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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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执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暂行办法》的批复

保公管字〔2021〕4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暂行办法〉的请示 》 (保公积金[2021]14号)收悉。为支持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同意该暂行办法,现予批准实施。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