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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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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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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因城施策,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经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该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至售房人账户。执行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