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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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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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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因城施策,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经保山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三)《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四)《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五)《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三、优化调整政策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多子女家庭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上浮后: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1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调整后: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该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

例如:某女性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年龄为52周岁,按现行延迟退休政策延迟1年即56周岁退休,抵押物剩余的使用年限为40年情况下,政策调整前,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9年(56+5-52=9);政策调整后,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11年(63-52=11)。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2025年8月1日前:购房人需要先自筹首付款或全部购房款存入售房人(开发商)账户后才能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再由购房人持备案后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购房人不需要再自筹首付款或全部购房款,与售房人(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至售房人账户。

具体业务办理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和印发的《保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及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