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保山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保政办规﹝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1.缴存人家庭对居住其内且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对非本人及配偶产权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或者对自住住房进行庭院改造、室外搭建等室外建设行为均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3.在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协议)的12个月内〔以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可以提取1次。
4.申请装修的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权人仅限于缴存人本人或者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对共有权人为本人或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以外第三人的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频次:
1.每个自然年度同一家庭仅可以办理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2.同一产权人就同一套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与上一次装修提取时间须间隔满5年。
3.房屋共有权人申请分摊提取的,分摊提取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日。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每套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且≤20万元。
示例:缴存人陈某打算对建筑面积为140㎡自住住房进行室内装修,2026年9月10日与施工方签订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当前,该套住房还有约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30万元。在2027年9月9日以前,陈某夫妻双方可以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20万元用于该房屋装修。若该套住房为陈某夫妻及陈某父母共有产权,则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单人全额提取或多人分摊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分摊提取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日。若陈某同时还对名下另外一套自住住房进行装修,则一个自然年度只能选择其中1套住房进行装修提取。
所需材料:
1.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协议)。
2.装修款增值税发票或加盖住建部门公章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已在住建部门完成装修登记的提供)。发票须由施工方开具,发票内购买方一栏须为产权人或其配偶,发票金额应与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协议)约定价款对应,发票备注栏应当注明装修服务发生地址且与装饰装修合同(协议)的装修房屋地址一致。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协议)签订日期。
3.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
接上例:陈某140㎡自住住房装修的施工方为甲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约定总价为15万元,陈某夫妻双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由甲公司开具或甲公司到税务部门代开具的购买方为陈某或其配偶、总金额为15万元的装修款增值税发票。若陈某装修该套住房已经向隆阳区住建局进行了装修登记,则可以提供加盖隆阳区住建局公章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可不提供装修款增值税发票。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条件:
1.缴存人家庭支付居住其内且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住房的物业费。缴存人家庭支付拥有产权的商铺、写字楼、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物业费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提取物业费的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权人仅限于缴存人本人或者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
提取频次:
1.每套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缴存人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每套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3.房屋共有权人申请分摊提取的,分摊提取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日。
提取额度:
每套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本年度未提取的额度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示例:缴存人赵某名下同时拥有位于隆阳区的自住住房A和位于昆明市的自住住房B,当前A住房还有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自2026年9月20起,赵某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各不超过3000元用于支付A住房和B住房物业费。若赵某夫妻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则每套住房可选择单方全额提取或分摊提取,每套住房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分摊提取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日。
所需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提取申请人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条例》规定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提取人纳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不良信用登记,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