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市工贸园区管委会,隆阳区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1号)的要求,为促进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实施,针对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施工费用等问题,经报请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通知如下:
一、取消居民供水管网施工收费的起始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取消居民供水管网施工收费的范围
即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实施范围内。北至北庙村,东至东绕城—梅子沟—王海村,南至西邑乡北部,西至太保山,涉及11个乡(镇、街道)160个村(社区)。
三、具体执行要求
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以2022年5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实施的城乡老旧居民小区或自然村供水入户改造工程向居民收取的入户改造费用不予退还;之后实施的城乡老旧居民小区或自然村供水入户改造工程取消向居民收取入户改造费用。
(一)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从公共管网至用户用地红线外的接入工程(含水表)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用地红线内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未明确建筑区划红线的,从公共管网至用户建筑物外延的接入工程(含水表)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建筑物以内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为满足用户需求增设户表的,由用户承担增加管网及计量装置的建设费用。
(二)针对实施总表计量管理的区域。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含总水表)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未明确建筑区划红线的,从公共管网至用户建筑物外延的接入工程(含总水表)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建筑物以内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
(三)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水表)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如需实施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水表)的改造,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认同,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建设舆论氛围。
(五)加强跟踪检查问效。请各供水企业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如有违反将严肃追责。请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市、区专班组跟踪检查问效。
(六)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1号)的要求执行。
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