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学校:
现将《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山市委教育体育工委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若干措施
为全面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推动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指导中心。升级改造保山市学生心理援助热线,筹建“守望云心”保山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实体化运作,为全市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提供指导服务;指导县(市、区)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设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视导责任区,规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二、落实课程标准。突出课堂教学主渠道,全覆盖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排入课表,保证课时。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中小学每两周安排1课时(可选择单双周开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适当增加课时量。树立争先创优导向,每学年组织1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竞赛或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优质课逐级推荐评选。统筹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和规范教材使用,鼓励学校探索“心理+”融合模式,开发校本课程资源。
三、培育师资队伍。通过“招聘一批、转岗一批、外聘一批”,不断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到2025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实现专职教师全覆盖;到2026年底,全市中小学法人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达100%。实施分类分层培训,骨干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专职教师不少于20学时、班主任不少于10学时、学科教师不少于5学时、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不少于5学时,学科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率达100%。
四、推动专业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配齐市、县两级专职心理健康教研员。逐年组建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成员纳入各级师资库统一管理,按相应级别给予经费支持和待遇保障,至少建成3个市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10个县级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健全心理健康课题申报制度,鼓励心理健康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健康优秀课例、课题等申报评审,建成保山市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打造心理健康优秀课例50节、优秀论文50篇、优秀案例50个,每年遴选一批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示范学校。
五、规范筛查预警。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和干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演练,保证危机事件及时发现、妥当处理。借助专业工具和技术手段,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工作,及时实施精准干预,提升初期预防和干预效果。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每年10月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落实学生“一生一档”心理成长档案制度,对重点学生实行“一生一策”预警和分类干预。建立和落实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制度,每班选配2名心理健康委员,寄宿制学校需增设宿舍心理健康委员。
六、丰富教育形式。利用主题班(队)会、微信、宣传栏、校园广播站、社团活动等开展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应对心理困扰。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心理健康教育周”,每年5月为“心理健康教育月”,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校园心理剧、亲子游戏、社会实践等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考试季对临考学生进行心理关爱,缓解考前压力,消除焦虑;假期对小升初、初升高学生进行学段转换心理关爱,帮助其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
七、促进家校社协同。办好家长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资源,向家长普及、推送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学校每学年至少为家长举办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密切家校联系,确保每学年对每个学生至少家访一次,保证信息互通,家校协同发力。密切与卫健、工会、团委、妇联、民政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联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落实转介“绿色通道”、学生突发心理危机联动干预等机制。积极探索搭建心理医师进校园指导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医院相关科室实习见习的平台。
八、强化工作保障。规范心理健康教师课时量核算,按1次个体心理辅导为1课时,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为1课时,讲座、团体辅导等按实际时长折算,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和服务计入教师工作量,保障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同等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确保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落到实处。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重点时段加强心理健康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为教师提供1次心理健康培训或指导服务。
九、深化督导问效。加大心理健康投入力度,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将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任务,不断强化日常督导,重点督查心理健康课时开设与执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师权益保障等情况。对于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进而导致出现影响重大的心理健康事件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