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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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参与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经济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参与涉及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警卫、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九)指导昆明铁路公安局保山站派出所公安业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保山市看守所、保山市拘留所。

(十一)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保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