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 5 个内设机构、5 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中心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信息整理和宣传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办公经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核算工作。负责政策调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单位行业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与信息技术科、计划财务科共同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督促市委、市政府和中心党组重要部署、领导批示及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稽核执法科。负责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中心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实施。负责中心的普法工作和牵头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指导各科室、管理部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业务和中心办公经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管理、数据备份管理的内部稽核。负责牵头对各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中心委托业务的检查。负责牵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负责组织有关经济活动和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交接、建档、归档,联系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不执行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强制执行。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和配合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其它监管部门对中心的审计、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汇总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核算和内部控制,管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和增值收益专户。指导、监督各管理部会计业务。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执行。负责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的汇总整理工作,按时编制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牵头与信息技术科、办公室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告。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分析,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的会计处理。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财政、人行、银保监、审计等部门的业务关系。负责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的手续费清算。
(四)业务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的政策宣传、政策调研、政策调整建议和解读。定期收集、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及贷款等业务的操作规程。负责起草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与各受委托银行的合作协议。负责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委托银行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全市按揭贷款合作楼盘准入条件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起草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保证金质押合同,对楼盘信息进行系统录入、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对开发商合作楼盘保证金账户的使用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和贷款业务。负责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政策业务咨询、业务工单的回复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归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控措施。督促各管理部做好住房公积金逾期、违约贷款的立案起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进行保全,收集、整理呆帐贷款核销申报材料。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认定、惩戒工作。协助稽核执法科对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检查,接待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来信来访和投诉。配合信息技术科做好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参数变更申报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负责调研、制定中心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工作规划、防范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中心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安装、管理及使用维护,确保软、硬件环境的安全使用,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负责数据中心机房、UPS 机房、发电机房、强电配电房、电梯机房、视频监控室、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日常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按时进行数据备份、日志备份,做好计算机系统的病毒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负责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管理、考核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为中心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供应商,对服务成果做出客观评价及验收意见。负责中心与人民银行、受委托银行和单位间的数据交换安全传输、采集、对接,并建立数据登记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的维护和信息更新。负责中心视频、照片、音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负责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计算机业务及设备使用培训。协助计划财务科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协助业务管理科做好失信单位和个人的认定、惩戒。
(六)隆阳管理部。负责编制、执行市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授权业务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的审批和明细记载。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保证金管理。负责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检。编制市直、隆阳区财政拨款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受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负责本管理部资金、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财产的安全。与房管、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协查,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因住房公积金业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协助稽核执法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准入资料审核、实地调查、保证金账户管理。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初步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考核管理台账,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行年度考核。
(七)施甸县管理部。负责编制、执行市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授权业务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的审批和明细记载。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保证金管理。负责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检。编制施甸县财政拨款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受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负责本管理部资金、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财产的安全。与房管、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协查,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因住房公积金业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协助稽核执法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准入资料审核、实地调查、保证金账户管理。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初步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考核管理台账,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行年度考核。
(八)腾冲管理部。负责编制、执行市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授权业务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的审批和明细记载。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保证金管理。负责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检。编制腾冲市财政拨款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受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负责本管理部资金、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财产的安全。与房管、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协查,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因住房公积金业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协助稽核执法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准入资料审核、实地调查、保证金账户管理。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初步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考核管理台账,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行年度考核。
(九)龙陵县管理部。负责编制、执行市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授权业务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的审批和明细记载。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保证金管理。负责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检。编制龙陵县财政拨款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受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负责本管理部资金、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财产的安全。与房管、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协查,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因住房公积金业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协助稽核执法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准入资料审核、实地调查、保证金账户管理。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初步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考核管理台账,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行年度考核。
(十)昌宁县管理部。负责编制、执行市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授权业务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的审批和明细记载。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保证金管理。负责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检。编制昌宁县财政拨款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受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负责本管理部资金、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财产的安全。与房管、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协查,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因住房公积金业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协助稽核执法科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准入资料审核、实地调查、保证金账户管理。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初步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考核管理台账,对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