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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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在全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办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