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17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5件,涉及3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2件(含工贸园区1件)、施甸县1件、腾冲市2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4月23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4批次53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29件(含工贸园区5件)、施甸县7件、腾冲市14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
各县(市、区)转办件统计
序号
县(市、区)
总计
来电
来信
1
隆阳区
29
22
7
2
施甸县
0
3
腾冲市
14
4
龙陵县
5
昌宁县
(截至时间:2021年4月23日